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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县公安局联合供电、电信、移动、广电等“三电”企业单位,在中心广场集中开展2024年“5.17”“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记者 郑雯瑾摄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疑惑等方式,向过往群众详细讲解《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以案释法,普及保护“三电”设施的必要性和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着力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和保护意识。

知识讲解。记者 郑雯瑾 摄
群众纷纷表示,今后将积极向身边朋友分享相关知识,共同提高保护“三电”设施的意识,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案例:
2023年5月初,曹回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一标三实入户走访时,接群众反映:疑是有人盗窃通讯电缆线。
收悉该情况后,曹回派出所联合裴兴派出所立即开展走访调查,了解嫌疑人人数、体貌特征、车辆特征等信息,结合被盗时间,通过视频追踪、车辆卡口分析确定作案车辆,最终在智侦中心的帮助下,迅速明确了以陈某为首的四名犯罪嫌疑人。
5月18日,办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陈某、袁某、潘某超、赵某强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对其在2022年4月至2023年5月期间,在曹回镇、高安镇、三溪镇、永安镇等多次盗窃电缆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最终,经法院判决,该团伙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的刑罚。
相关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95号令》第二十一条: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知识:
什么是“三电”?
“三电”是指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三电”设施是指是指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包括电力部门的变压器、输电线路和用于支撑输电线路的铁塔、电杆;电信等通讯部门的光缆线、闭路线、基站、供电器、放大器等设施。
“三电”保护,我们能做点什么?
1、坚决不参加任何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行为;
2、坚决不为任何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行为隐瞒和窝藏,自觉遵纪守法;
3、遇到破坏“三电”设施,及时拨打公安机关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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