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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记者从县住房城乡建委获悉,该委印发了《垫江县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持续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障物业管理活动有序开展。
《制度》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为核心,搭建“2+12+3+N”多方协同工作体系,旨在系统性破解物业管理领域难点堵点问题,赋能建设宜居宜业的人民城市。
《制度》明确,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召集,整合多方力量协同推进物业治理工作。联席会议由“2+12+3+N”体系成员单位构成,“2”为召集(牵头实施)单位,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即县住房城乡建委。“12”为业务协同与执法保障单位,涵盖县法院、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局、水电气专营单位等12家单位,聚焦物业领域执法监管、配套保障、服务供给等关键环节,提供专业支撑和执法保障。“3”为基层治理统筹协调单位,由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办组成,统筹协调物业领域基层治理、矛盾化解、风险防控等重点工作。“N”代表多元社会参与主体,包括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各居(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治理力量。
《制度》提出,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以解决物业管理领域突出问题、规范行业管理、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为目标,研究解决辖区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难点、堵点和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物业管理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行动,推进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深度融合。
《制度》要求,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制度明确的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尽责;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发挥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召集和统筹主导作用;各职能部门要主动配合各乡镇、街道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执法联动、工作协同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制度落地见效、发挥实效。
同时,《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物业管理相关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联席会议联络员队伍建设,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提升联席会议工作效率。县住房城乡建委将常态化开展工作督查督导,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全方位、多层次构建齐抓共管、共建共享的物业治理新格局,不断提升居民居住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记者丨何明燕 编辑丨周华容
校对丨谭 彬 审核丨余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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