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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14: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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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长寿分行温馨提示:加强支付 风险防范 远离非法支付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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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长寿分行温馨提示:加强支付 风险防范 远离非法支付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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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14:25:56

近年来,随着支付业态迭代创新,非法支付活动不断衍生新形态,呈现出隐蔽化、复杂化、跨区域化等特征,影响支付服务市场正常秩序。为持续提升社会公众防范非法支付活动的意识,筑牢资金安全屏障,人民银行长寿分行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提醒广大社会公众和市场经营主体严守支付合规底线,远离非法支付陷阱。

一、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城”APP非法网络支付活动案

A公司为某市公交集团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旅客票务代理、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等。该公司在手机应用市场上线“某城”APP,通过APP为其用户开立会员账户、预存资金,预存资金可购买市内公交乘车服务及APP中个人权益板块下多个商家的商品。

违规特征:A公司通过电子簿记在APP中为用户开立会员账户,用户凭以发起支付指令,并记录用户预付交易资金余额和交易明细信息。该行为本质是未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违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

案例二:B公司非法多用途预付卡案

B公司主要面向部分单位和企业出售提货卡,提货业务包含大型商超、水果副食、米面粮油等领域,涉及90余家合作商户。购卡单位与B公司签订合同后,向B公司支付合同约定款项以购买提货卡,形成预付价值。提货卡持卡人可在多个不同品牌或集团的商户消费。B公司按照购卡单位职工在商户的实际消费情况,以一定折扣向商户结算款项。

违规特征:B公司在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跨行业、多商户通用提货卡,实质属于无证经营多用途预付卡。

案例三:C平台非法跨境支付活动案

C平台由D公司运营,该平台官网宣传其拥有MSB金融牌照和MSO牌照,通过其官网或APP可以注册甲、乙两种品牌信用卡。境内个人凭手机号和验证码就可在C平台上完成注册,充值最低金额并提供持卡人英文姓名后,即可开立虚拟信用卡。用户扫描C平台提供的收款二维码为虚拟信用卡充值,其充值资金先以一笔普通消费交易的形式转入D公司账户,后续由D公司通过具备跨境人民币业务资质的支付机构渠道转至境外。

违规特征:D公司根据付款人(用户)指令,通过支付机构渠道,收集用户对虚拟信用卡的充值资金,并转移至境外,以上行为涉嫌无证从事跨境支付业务。

案例四:“某语”APP非法网络支付活动案

E公司负责开发运营“某语”APP,该APP是一款即时通讯软件,具备聊天及语音直播功能,并设有“我的零钱”模块,其具有类支付账户功能,支持充值、提现、转账等,充值金额1:1转化为“我的零钱”余额,余额可付费提现到绑定的同名支付账户或者银行卡账户,可用于发送红包。

违规特征:E公司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其开发运营的“某语”APP中“我的零钱”模块具备支付账户功能,支持充值、消费、提现,属于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的情况。

  1. 关于防范非法支付活动的温馨提示

一是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均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在名称、经营范围中使用“支付”“清算”“结算”等字样,不得非法或变相从事相关业务活动。

二是未经依法批准,名称、经营范围中包含“支付”字样的经营主体,应尽快到登记机关办理名称、经营范围变更或申请注销登记,避免名称、经营范围含“支付”字样,对金融消费者造成误导。

三是未经依法批准,名称中使用“清算”“结算”等字样且经营范围与金融基础设施类清算、结算业务明显无关的经营主体,应尽快到登记机关办理名称变更或申请注销登记;经营范围不涉及金融基础设施类清算、结算业务,但属于依法合理使用相关字样的情形,可继续依法使用,如依法依规成立的各类破产清算事务所、处于破产清算流程中的公司破产清算组等。

四是社会公众应加强业务甄别,在接受市场经营主体服务前,主动核实其是否具备金融基础设施或支付服务相关经营资质。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政务公开”栏目查询已获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名单,选择经批准的持证机构开展合作,避免与无证机构发生业务往来。如发现名称或经营范围中违规使用“支付”“清算”“结算”字样的主体,应保持警惕,可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并主动拒绝相关主体提供服务,守护钱袋子安全。

责任编辑:卢重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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