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安局交管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垫江大队在G42沪蓉高速垫江收费站开展日常检查时,查获一起无证驾驶案件。男子薛某某因驾驶证已被吊销,临近检查点时与同车有驾照人员调换座位企图逃避处罚,被民警当场识破,依法受到罚款处罚。
当日10时许,民警在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黑色小型普通客车临近检查点时突然停驶在收费站内广场,行为反常。待该车驶出收费站经过检查点时,民警立即将其引导至安全区域接受检查。面对询问,坐在驾驶位的女子神色慌张,称因头晕临时停车,坚称全程独自驾驶,试图掩盖实情。民警随即调取路段监控,画面清晰记录下该女子行车途中处于副驾驶位置,二人确有调换座位行为。在证据面前,同车男子薛某某承认了换座事实。经核查,薛某某曾于2024年10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吊销驾驶证,目前属于无证驾驶状态。事发当日,薛某某一行从重庆中心城区前往垫江参加活动,明知自身无驾驶资格仍心存侥幸驾车上路,发现前方有执勤警力后,慌忙与有驾照的同行人调换座位,妄图蒙混过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民警依法对薛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处罚,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薛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感懊悔,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绝不再犯。
重庆高速交警提醒: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或注销后仍驾驶机动车,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将机动车交由无证人员驾驶的,同样面临法律处罚。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记者丨郑雯瑾 编辑丨余方芳
校对丨谭 彬 审核丨余方芳